第十三条

尚未生效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