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第二十九条有效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