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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章 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九条

有效

居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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