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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二十一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辞职申请,其职务自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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