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章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二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辞职申请,其职务自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