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尚未生效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与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建立沟通协调、联合检查、联合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