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尚未生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保障相关的筹资运行、待遇支付、公共服务、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