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 制定机关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施行日期
- 2022年11月30日
- 条文数
-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
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通过)
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通过,2012年7月26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