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未标注修改、废止的决定
地方法规
制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施行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条文数
无条文结构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

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通过)

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通过,2012年7月26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