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Not statedDecisions to Amend or Repeal
Local Regulations
- Issuing authority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Promulgated
- November 30, 2022
- In force from
- November 30, 2022
- Articles
- No article structure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
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
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通过)
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通过,2012年7月26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