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植树造林第七条有效实行单位绿化任务负责制,不能完成植树任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绿化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绿化。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