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林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有林地、绿地的建设、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绿化建设、保护、管理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的办法。

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