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绿化工作,实行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本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规划区城镇绿化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规划、建设、城管、环保、水利、交通、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绿化工作。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