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体育项目是指经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场所是指用于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体育活动场所。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的范围是:(一)体育竞赛、体育表演;(二)体育健身娱乐、体育康复;(三)体育技术培训;(四)体育信息咨询、体育中介服务;(五)其他体育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