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扶持政策,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组织和个人兴办、运营养老服务设施。民办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营利性养老机构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