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