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人均收入增长、物价水平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等情况,适时提高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