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实施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执行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情况。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加强对本级政府执行科技创新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