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保护第十八条已修改鼓励和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转移。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的,市、区政府可以给予财政补贴,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