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第六条已修改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和管理区域规划应当明确封山育林范围、地点、面积、封育条件、培育植物品种、育林措施、封禁方式、封育年限、管护措施、经营管理、经营目的、投资概算、资金筹措、效益估算等主要内容。封山育林范围的划定,应当避开现有村民居住区、依法生产的厂矿、耕地等非林业用地。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