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封山育林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务、农牧、旅游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封山育林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