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依法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工程建设,必须占用或者征用、征收封山育林管理区范围内林地的,应当依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审批手续。

需要采伐林木的应当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