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防治扬尘污染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市区的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档。土堆、料堆、建筑垃圾应当遮盖或者喷洒覆盖剂。施工现场临时道路应当采取防尘措施;要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防止施工扬尘。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