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防治扬尘污染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已建成居民住宅区绿化和硬化改造力度,限期拆除住宅楼房之间的平房、凉房等建筑物进行绿化、硬化建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楼房之间,必须按照规划建设绿地,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小区用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