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防治扬尘污染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旗、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快退耕还林还草和荒山荒地治理进度,增加植被和森林覆盖面积,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逐年减少裸露土地面积。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