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四章 防治废气、粉尘、恶臭污染第三十条已修改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机动车年检单位,要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机动车辆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标准的,不予年检,不准上路行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在用机动车尾气进行监督抽测。鼓励使用机动车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