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新建办公、教学和住宅楼房采暖,应当积极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减少大气污染。暖气、煤气设施未通的楼房,应当限期实行集中供热和联片供暖。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