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市区二环路以外区域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逐步实行联片供暖,严格控制新建10吨/时以下分散燃煤锅炉。锅炉燃煤和居民采暖用煤,必须燃用低硫、低灰份精煤。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