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者值班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对单位处警告或者1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