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规划、建设、交通、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保守相关信息资料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