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