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三章 人才招聘第十三条已废止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时,应当出具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应当如实公布与招聘有关的单位状况、拟招聘人才的数量、岗位、条件以及待遇。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