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招聘人才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用人单位的正常招聘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