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科研成果、产品试制等技术项目进行鉴定时,应当由该组织的档案机构对技术项目档案进行验收。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时,应当由该组织的档案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的专门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验收。重点工程项目的档案,由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