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修改

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所有权或者经营权发生变更时,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