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可以举行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或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