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四十七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对民族学校的教师,应当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