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八条已废止教师应当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