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者授权的,任何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对学校进行检查、评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