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九条已废止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嘎查村应当保留必要的小学或者教学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