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十七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和文体活动场地等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鉴定,并及时维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