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鄂尔多斯市环境保护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已修改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六条
回到全文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