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民族教育条例第十八条已废止市、旗县区人民政府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时,对民族学校以核定的职数、结构比例为基数,分别增加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高级和一级教师岗位。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