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第十条已废止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禁止生产、经营非清真食品,禁止开设非清真餐厅。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