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与督办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可以根据信访工作的实际需要,邀请有关人民团体、专业机构和专业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及其他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国家机关处理信访事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