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确定承办人,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登记存档。

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可以要求信访人说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