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信访条例/第七章 信访事项办理与督办第三十条已废止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确定承办人,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登记存档。国家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可以要求信访人说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