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接访工作机制,根据需要设立联合接访场所,组织有关工作部门联合接访,集中解决涉及多个单位的信访事项。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