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十二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由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