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