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造成草原生态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5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