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甘南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9月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