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