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防御雷电灾害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防御雷电灾害技术,宣传普及防御雷电灾害的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防御雷电灾害意识。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